仲裁庭仲裁后还能补充证据吗?
我之前参加了一场仲裁,仲裁庭已经进行了仲裁。但后来我又找到了一些对我很有利的证据,不知道在仲裁后还能不能把这些证据补充提交上去呢?我担心错过了这个机会,会影响我的权益,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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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程序里,仲裁庭仲裁后是否能补充证据,这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主要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仲裁机构自身的仲裁规则。《仲裁法》并没有对仲裁庭仲裁后补充证据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一般而言,仲裁程序强调效率和及时性,证据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交。 在仲裁实践中,仲裁庭通常会在仲裁规则里明确规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当在这个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这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避免因一方当事人随意拖延提交证据而影响整个仲裁的进程。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交证据,可能会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仲裁庭已经作出仲裁,当事人补充证据也可能被允许。比如新发现的证据是在仲裁结束后才出现,并且该证据对案件的裁决结果有着重大影响,不采纳该证据将导致明显的不公平。此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说明情况,请求补充证据。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证据的关联性、重要性以及对仲裁程序的影响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接受补充证据。 所以,仲裁庭仲裁后补充证据不是完全不可以,但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而且决定权在仲裁庭手中。当事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与仲裁庭沟通,说明证据的情况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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