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能够进行留置吗?
我涉及到一个事情,相关部门要对我采取留置措施,但我觉得他们根本没有掌握我的什么证据。我不太清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到底能不能对我进行留置,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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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留置是一种较为严肃的措施,特别是在监察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非没有证据就可以随意留置。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要求有明确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这里的证据不是指所有犯罪事实都有确凿证据,而是要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线索,能合理怀疑被调查人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行为。比如说,有初步的证人证言、相关的账目记录等,能够指向被调查人可能存在问题。 此外,采取留置措施还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所以,没有证据是不能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的。留置措施的使用是非常严谨的,既要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如果相关部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被调查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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