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供销合作社的土地可以转让给私人用于住宅建设吗?需要处理哪些流程?


首先,关于乡镇供销合作社的土地能否转让给私人用于住宅建设,需要分情况来看。 乡镇供销合作社的土地性质一般有两种,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如果是国有土地,并且土地用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后,是有可能转让给私人用于住宅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所以,如果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转让给私人用于住宅建设相对会容易一些,不过也需要符合城市规划等要求。 如果是集体土地,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所以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不能直接转让给私人用于住宅建设。不过,在一些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地区,经过相关程序,集体土地可以进入市场流转用于住宅等建设。 接下来说说如果可以转让,需要处理的流程。如果是国有土地转让用于住宅建设,第一步,需要确认土地的产权清晰,没有纠纷。第二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转让申请,提交相关的材料,如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书、转让协议等。第三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土地的用途、规划条件等进行审查。第四步,如果审核通过,需要签订正式的土地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转让费用。第五步,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受让人名下。 如果是在允许集体土地入市的试点地区,流程大致如下:首先,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并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然后,将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之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受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最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