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购买共产房,离婚后无房一方还可以再申购共产房吗?
我之前和伴侣一起买了共产房,现在我们离婚了,我名下没房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次申请购买共产房呢?不太清楚相关政策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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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房一般指共有产权住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关于离婚后无房一方能否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有部分地区明确要求,如果离婚前家庭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离婚后其中一方无房,通常在一定期限内是不允许再次申请的。比如有的地方规定,离婚不满一定年限(常见如3年)的,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住房。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假离婚来获取购房资格,保障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不过,如果超过了规定的限制期限,并且无房一方仍然符合当地共有产权住房的其他申请条件,比如在当地具有稳定的工作、收入符合标准、名下无其他住房等,那么是可以再次申请的。各地对于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和限制要求会有所不同,所以无房一方需要详细查阅当地的具体政策文件,或者向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咨询,以确定自己是否具备再次申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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