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建完的建筑城管是否无权强拆?

我家房子之前就已经建好了,最近城管突然来说要拆,可这房子早就建完了。我不太明白,已经建完的建筑城管是不是就没有权力强行拆除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房子被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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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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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已建完的建筑城管是否有权强拆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违法建筑的定义。违法建筑通常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对于这类建筑,即便已经建设完成,城管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也就是说,如果已建成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同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又不自行拆除,城管部门在经过法定程序后,是可以进行强拆的。这里的法定程序包括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并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等。 然而,如果该建筑是合法建筑,城管则无权强拆。合法建筑是指经过合法审批、按照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对于合法建筑,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其所有权。 所以,已建完的建筑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城管无权强拆,关键在于该建筑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如果当事人对城管的强拆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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