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劳动鉴定后还能否用工伤报销?
我之前受了工伤,现在已经做了劳动鉴定。但我不太清楚做了劳动鉴定之后,还能不能再用工伤来报销相关的费用。我担心因为做了鉴定就不能报销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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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做了劳动鉴定之后仍然是可以进行工伤报销的。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劳动鉴定和工伤报销这两个概念。劳动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它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通俗来讲,就是看看工伤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造成了多大的影响,比如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还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而工伤报销则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按照规定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费用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内容,劳动能力鉴定是在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就是说,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报销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它们并不相互排斥。 当职工完成劳动鉴定后,如果之前还有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但未报销的费用,依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此外,劳动鉴定的结果还可能会影响到职工后续的一些工伤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所以,做了劳动鉴定并不影响工伤报销,反而劳动鉴定的结果可能会为职工争取到更多合理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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