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鉴定后还能继续主张工资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做了伤残鉴定。现在我不太清楚,在做完伤残鉴定之后,还能不能继续向单位主张工资呢?我担心鉴定完了单位就不给发工资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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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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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后能否继续主张工资,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如果在伤残鉴定时,停工留薪期尚未结束,那么职工依然可以按照正常情况主张工资。例如,原本根据规定停工留薪期为10个月,在第8个月进行了伤残鉴定,那么在剩余的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职工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 而当伤残鉴定完成且停工留薪期已满,此时职工就不能再主张正常的工资了。不过,职工可以按照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比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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