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视孩子时对方不让带走是否可以?

我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之前探视时我会把孩子带走玩一段时间,可最近对方突然不同意我把孩子带走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对方这样做可以吗?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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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探视孩子时对方不让带走是否可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看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和联系,同时也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法律层面来看,关于探视孩子时能否将孩子带走,关键取决于离婚时双方的协议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探视时可以将孩子带走一段时间,或者法院的判决书中有相关的明确表述,那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有权按照约定或判决将孩子带走。此时,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这就属于违反协议或判决的行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没有明确提及能否带走孩子,或者法院判决中也未涉及这一点,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于保护孩子生活规律和稳定性的考虑,拒绝对方将孩子带走,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合理性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探视权被剥夺,其仍然可以在不带走孩子的情况下进行探视,例如在直接抚养方的住所或双方协商好的其他地点进行见面交流。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遇到对方不让带走孩子的情况,双方首先应该进行友好的沟通和协商。通过交流,了解对方拒绝的原因,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要是协商无法解决问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作出明确的判决。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孩子的意愿、双方的实际情况等,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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