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十年社保滞纳金太高该怎么办?
我想补缴十年的社保,可算下来滞纳金太高了,这让我压力很大。我不太清楚面对这么高的滞纳金,从法律角度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处理,是必须得全额交吗,有没有减免或者其他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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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社保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其实是一种督促用人单位按时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的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社保欠缴需要补缴,那么滞纳金是必须要缴纳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滞纳金可能会有减免的可能。比如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不可抗力通常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战争等。如果用人单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可能会减免滞纳金。 对于个人补缴社保的情况,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断缴后想补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减免滞纳金。所以一般来说,个人补缴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但要是断缴是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个人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补缴社保及滞纳金的责任。如果单位拒绝,个人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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