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老婆能代老公签字吗?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拆迁方要求签补偿协议。可我老公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到场签字,我想代他签,但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或者后续会有麻烦。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代老公签这个拆迁补偿协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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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老婆不能代老公签字。拆迁协议书上通常应为被拆迁方即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亲自签名。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也就是说,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被征收人。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老婆获得了老公的合法授权,比如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明确表示委托老婆代签拆迁补偿协议,那么老婆代签就是有效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如果被拆迁房屋为夫妻共有产权房屋,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全体产权人。若老婆未经老公同意私自代签,该协议可能无效。按照《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老婆代签后,老公对代签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该代签协议也会对老公产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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