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失业金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我之前失业了,领了一段时间的失业金。现在原单位有岗位空缺,想让我回去上班。我有点担心,领了失业金再回原单位上班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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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失业金之后是可以回原单位上班的。下面从几个方面来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概念。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它是国家给予那些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的一种临时补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度过暂时的困难时期。这是一项社会保障福利,为失业人群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时,就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当您回到原单位上班,重新获得了稳定的工作收入后,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了。这是因为失业金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帮助失业且暂时没有收入来源的人员,当您有了工作,有了新的收入途径,就不再符合领取条件。 如果在重新就业后没有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并停止领取失业金,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当您决定回原单位上班时,一定要及时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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