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后上班了是否要退还?

我之前一次性领取了失业金,现在重新找到了工作开始上班。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领的失业金需不需要退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到底要不要退还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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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退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相关概念。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目的是保障他们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这笔钱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满足一定条件,比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当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重新就业后,就不符合继续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失业保险条例》明确指出,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在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后又重新上班,按照规定,从重新就业的当月起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金了。若已经多领取了,就需要退还多领的部分。这是因为失业金是为了帮助真正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当重新就业有了收入来源,就不应该再继续领取。 所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后上班了,多领的那部分失业金是要退还的。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被要求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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