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案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会不会撤销案件?
我遇到个事儿,案子已经立案了,可犯罪嫌疑人一直找不到。我担心这样下去,案子会不会就被撤销了啊?我特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撤销案件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可能因为找不到人就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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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后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会轻易撤销案件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和撤销案件的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撤销案件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找不到犯罪嫌疑人并不在应当撤销案件的法定情形之内。 司法机关在立案后,会积极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去查找犯罪嫌疑人。即使暂时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案件也会处于持续侦查的状态,不会因为找不到人就随意撤销。只有当出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才会依法撤销案件。所以,立案后找不到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会导致案件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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