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案子现在追究会怎样?
我有个十年前的案子,当时没处理,现在突然有人说要追究。我不太清楚现在追究会是什么结果,是还会正常处理,还是有别的说法呢?我很担心,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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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追诉时效”这个概念。追诉时效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对于十年前的案子现在追究会怎样,要先看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多少,判断是否超过追诉时效。要是没超过,司法机关就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超过了,通常就不再追究,但存在上述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除外。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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