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诉讼期限一般有什么说法吗?
我最近碰到个事儿,和别人有点纠纷,打算去法院起诉。但不知道这案件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过了时间就不能起诉了?也不清楚不同类型的案件,诉讼期限是不是一样。希望了解下案件诉讼期限的具体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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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诉讼期限,也就是诉讼时效,它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抗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去打官司,对方要是提出时效已过的抗辩,那自己的权利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大多数普通的民事案件,比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虽然《民法典》施行后该条废止,但在过去适用时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些情况。 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此外,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形。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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