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集体合同的特征。 首先,集体合同具有主体特定性。集体合同的一方主体是企业职工一方,一般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另一方主体则是用人单位。比如在一家工厂里,工会代表全体工人与工厂管理层签订集体合同,这里工会和工厂就是集体合同特定的主体。这一特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 其次,集体合同具有意思表示一致性。集体合同是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体现了双方的共同意愿。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就各项条款充分讨论、交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关于工资增长幅度的问题,企业方和职工方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协商,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所要求的。 再者,集体合同具有合法性。集体合同的内容和订立程序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上,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程序上,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只有合法的集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在《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规中都有体现。 另外,集体合同具有集体性。它是为全体职工的利益而订立的,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只要是企业的职工,不论其是否参与了集体合同的协商过程,都受到集体合同的约束。比如集体合同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那么企业的所有职工都按照这个规定执行。 最后,集体合同具有要式性。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这就要求集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且要经过法定的报送和生效程序。 总之,集体合同的这些特征使其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