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试行)第一部分是怎样的?


《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试行)》第一部分通常会涉及到一些基础的概念和原则,这些内容对于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至关重要。 首先,要理解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的基础概念。交通事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比如,在事故中一方闯红灯导致碰撞,那其闯红灯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就可能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交通参与者是否遵守交通信号、是否保持安全车距、是否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到责任的划分。如果一方违反了交通法规,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会在责任划分中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处理原则。例如,在一些复杂的多车事故中,要准确判断每辆车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可能会根据车辆的行驶轨迹、速度、碰撞位置等多方面的证据来进行综合分析。 在确定责任时,交警部门会依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多种证据来做出判断。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总之,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的责任确定指导意见,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