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商品“三包”有哪些规定?


商品“三包”指的是包修、包换、包退,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一种约束性规定。 在我国,有多个法律法规对商品“三包”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此外,还有一些专门针对特定商品的“三包”规定。例如,《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等部分商品的“三包”作出了具体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商品“三包”的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对于“三包”商品,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总之,“三包”规定为消费者在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时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消费者应当了解并运用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