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庆一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重庆工作时受了工伤,经鉴定为一级工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获得怎样的赔偿,想了解一下重庆对于一级工伤的具体赔偿标准,包括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展开 view-more
  • #一级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重庆,一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一次性的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伤残津贴:这是工伤职工后续生活的重要经济保障。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不过,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 生活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7.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