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举行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我遇到了一个行政复议的事儿,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行政复议需要举行听证。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了复议,想知道会不会有听证环节,所以想了解一下行政复议举行听证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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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一般来说,重大、复杂的案件通常包括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利益的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等。 例如,在一些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如果处罚涉及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较重的处罚,且当事人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存在较大争议,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属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可能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或者自身判断决定举行听证。再比如,涉及自然资源确权的行政复议案件,由于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历史背景、证据材料以及多方利益,通常也会被认为是重大、复杂案件,可能会举行听证来查明事实。总之,行政复议举行听证主要是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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