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我开了一家小食品加工厂,最近听说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很担心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些情形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呢?我好对照检查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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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简单来说,就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下这些情形通常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一是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比如,在食用油中掺入工业用油,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二是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例如,用福尔马林浸泡海鲜,使其看起来更新鲜,但福尔马林是有毒物质,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三是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像商家知道某批肉类食品中添加了瘦肉精,但仍然将其卖给消费者。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相关情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它进一步明确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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