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我想知道他应该给多少抚养费,也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咋规定的。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抚养费的具体内容,比如抚养费数额咋确定、支付方式、给到啥时候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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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不少关于抚养费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关于抚养费的范围。抚养费涵盖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也就是说,这些为了保障子女生活和成长所必需的开支,都包含在抚养费的范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其次,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抚养费的数额需要综合多个因素来确定。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考量。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再者,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按月、按季度或按年给付。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有相关说明。最后,是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应当给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子女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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