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抚养费有哪些规定?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现在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里关于抚养费的具体内容,比如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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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抚养费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关于抚养费的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意味着抚养费不仅仅是孩子的吃饭穿衣钱,还涵盖了孩子接受教育、看病就医等方面的支出。 其次,在抚养费的数额确定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再者,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一般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支付。 最后,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同时,如果子女虽然已满十八周岁但尚不能独立生活,如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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