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有哪些司法解释?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有人欠了我一笔钱,我现在想把这笔债权转让给别人。但我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关于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比如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程序,受让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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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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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本来你有权让别人还钱,现在你把这个收钱的权利转给了别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许多与债权转让相关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就明确了债权转让的范围限制。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随便转让,有些特殊性质的债权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就不能转让。 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意味着,你要把债权转让给别人,得告诉欠债的人,不然这个转让对欠债的人不产生效果。而且一旦通知了,一般不能随便撤销,除非新的债权人同意。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比如,如果债权还附带了担保权利,像抵押、质押等,一般情况下这些从权利也会跟着债权一起转让给新的债权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就是说,如果欠债的人对原来的债权人有一些合理的理由不还钱,比如债权人没按约定做事,那么欠债的人可以用这些理由来对抗新的债权人。 总之,债权转让在民法典中有较为全面的规定,在进行债权转让时,一定要注意这些法律要求,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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