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高空坠物有哪些规定?
我住在一个老小区,最近楼上时不时会掉些小物件下来,虽然没砸到人,但还是挺危险的。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高空坠物都有啥规定,要是真的被砸到了,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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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能够明确具体是哪一户居民抛掷或者掉落的物品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那么该居民就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里的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要为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弥补,比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 其次,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当无法确定到底是谁扔的东西或者掉的东西时,这栋楼里有可能扔出或掉下该物品的住户,都要承担补偿责任。不过,如果某一住户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比如事发时自己家中根本没人,那就不用承担补偿责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是为了保障那些实际上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却被迫承担了补偿责任的住户的权益。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就要求小区的物业等相关管理方要尽到自己的职责,比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警示标识等。如果物业没有做好这些安全保障工作,导致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发生,物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使建筑物使用人和管理人增强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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