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医疗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去医院看病后和医院产生了纠纷,不太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和医院应承担的责任。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里对于医疗纠纷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些规定能怎么保障我的权益,医院在纠纷中又要遵循什么规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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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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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编的第七章。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些规定: 首先,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医疗损害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只有当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且这个过错导致了患者损害时,医疗机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可以理解为医务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的医疗规范和水平进行诊疗。 其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再者,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关于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保障了患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选择方便的途径获得赔偿。 最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保密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了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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