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物业不退押金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租房,交给物业一笔押金,现在租期结束了,找物业退押金,物业却找各种理由不肯退。我想知道民法典里针对物业这种不退押金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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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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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以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租赁关系中,物业收取的押金通常是为了保障物业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等不受损害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租赁关系结束,租户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比如没有损坏物业区域内的公共设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等,物业就应该按照约定退还押金。如果物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押金,就属于违约行为。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租户在正常使用物业区域并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物业没有理由扣留押金。 如果遇到物业不退押金的情况,租户可以先与物业进行协商,要求其说明扣留押金的合理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物业无法提供合理理由和证据,租户有权要求其退还押金。若协商不成,租户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押金收据、租赁合同等,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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