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离婚财产是如何判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走法律途径离婚,现在很担心财产分割问题。我们有一些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子,还有一些存款。我想知道法院在判定这些财产归属的时候,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的?哪些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哪些又是个人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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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起诉离婚时,财产的判决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婚后两人一起工作赚取的工资、共同投资获得的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例如,结婚前自己购买的房子,或者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都属于个人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分配房产时,如果有未成年子女且跟随一方生活,那么这一方可能在房产分配上会得到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像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少分。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所规定的。 另外,如果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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