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办证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我买了套商品房,合同里约定了办证时间,但开发商逾期很久都没给我办好证。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商品房办证违约金是怎么算的,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我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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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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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办证违约金是指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从而需要向购房者支付的违约赔偿金额。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在实际计算违约金时,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开发商每逾期一天办证,就按照购房者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那么就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但要是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就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以已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违约金。比如购房者已付购房款为50万元,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为年利率5%,逾期180天,那么违约金大致为500000×5%÷365×180 元。这样能让购房者在开发商违约时,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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