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前的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我有一家公司准备转让,但是公司之前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转让前的债务到底该怎么承担,是我这个原股东承担,还是由接手公司的新股东承担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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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转让前债务如何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这意味着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并且以这些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好比一个独立生活的人,自己赚钱自己花,也自己承担因生活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公司转让并不会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也就是说,即便公司进行了转让,公司的债务依然由公司本身来承担,而不是由原股东或者新股东直接承担。因为公司的主体资格在转让前后是持续存在的,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消失。例如,甲公司在转让前欠了乙公司一笔货款,转让后,这笔债务还是由甲公司来还,而不是由甲公司原来的股东或者新股东个人来还。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原股东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原股东需要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原股东承诺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那么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原股东可能需要在未出资的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此外,如果新股东和原股东在公司转让协议中对公司转让前的债务承担有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双方约定转让前的某笔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这种约定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依然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债务,公司承担后可以根据协议向原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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