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货欠货款,欠条打给法人,原告该怎么列?
我给一家公司供货,公司欠了货款,当时打的欠条是给他们法人的。现在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但是不清楚在起诉时原告该怎么列,是列我自己,还是列法人,还是有其他的列法呢?有点迷茫,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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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原告的列法,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首先,原告是指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简单来说,就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问题的人。
对于公司供货欠货款,欠条打给法人这一情况,我们得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供货合同是你与公司签订的,并且实际供货也是你完成的,即便欠条打给了法人,但你才是真正的债权人,也就是实际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规定,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你作为供货方,与公司存在直接的供货合同关系,所以原告应该列你自己。
然而,如果法人是代表公司接收欠条,并且法人本身在整个供货交易中没有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只是公司的代表行为,那么同样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以及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还是应该列你。因为你才是为公司供货并享有收取货款权利的人。
但要是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法人在交易中有独立的债权权益,并且能证明其与该笔货款有直接关联,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分析。不过在常见的公司供货欠货款场景中,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一般来说,只要你能证明供货事实、合同关系以及货款未支付的情况,以你自己作为原告起诉公司追讨货款是合理合法的。同时,你需 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供货合同、送货单、欠条等,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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