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一年后辞退补偿基数该怎么算?
我所在的公司有员工待岗满一年后被辞退了,现在不清楚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辞退补偿基数。想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以及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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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一年后辞退补偿基数的计算,主要依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具体说明如下: **工作年限的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补偿金额一般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待岗一年后被辞退,那么工作年限按3年算,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补偿。若员工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确定**: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员工月工资为18000元,高于平均工资的三倍(15000元),那么计算补偿时月工资就按15000元算。 **违法辞退的情况**: 如果公司在决定解雇员工前,未能事先告知该员工,且这种解雇并不符合劳动法律的规制范畴,也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公司有义务以两倍的赔偿金额作为经济补偿金支付给员工。例如,员工工作年限为2年,正常辞退应支付2个月工资补偿,违法辞退则需支付4个月工资补偿。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补偿,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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