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家庭冷暴力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我和另一半长期处于冷暴力状态,彼此不沟通、不关心,这种情况让我很痛苦,我想离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因为家庭冷暴力导致离婚,我能不能向对方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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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暴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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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因家庭冷暴力离婚能否要求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家庭冷暴力的概念。家庭冷暴力指的是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一方通过对另一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行为,尤其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这种行为会对另一方的精神和心理造成严重伤害。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家庭暴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目前法律条文中并没有直接将“家庭冷暴力”明确列入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不过,家庭冷暴力通常会涉及到对另一方精神层面的侵害,从广义上理解,也可认为符合《民法典》中“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因为家庭冷暴力往往会使受害者长期处于精神压抑、痛苦的状态,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这显然违背了夫妻之间应相互关爱、尊重的义务。 然而,要想在因家庭冷暴力离婚时成功获得赔偿,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由于家庭冷暴力不像传统暴力那样有明显的身体伤痕和外在表现,所以证据收集相对困难。常见的可以作为证据的有:双方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这些可以反映出双方交流的冷淡和不和谐;亲友、邻居的证人证言,他们可能目睹了夫妻之间的相处状态;还有心理咨询记录,若因家庭冷暴力导致心理问题而进行咨询,相关记录也能作为证据。 当无过错方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家庭冷暴力的存在以及给自己造成的伤害后,在离婚诉讼中就有可能依据《民法典》的“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条款,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冷暴力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因心理问题治疗产生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受害者精神痛苦的补偿,具体数额会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 综上所述,因家庭冷暴力离婚是有可能要求赔偿的,但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并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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