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公司解聘应该怎么赔偿?


在探讨哺乳期公司解聘赔偿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哺乳期”,它指的是女性生育后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一般法律规定为自婴儿出生至满一周岁的这段时间。其次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而“经济补偿”则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定金额的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哺乳期内,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否则公司不能随意解聘。 如果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在哺乳期解聘女职工,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位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她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司在她哺乳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她应获得的经济补偿是3.5个月工资(工作3年零4个月按3.5年计算),即3.5×5000 = 17500元。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17500×2 = 35000元。 当遇到哺乳期被公司解聘的情况时,女职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