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出过期商品走法律程序应赔偿多少钱?
我在一家超市买了过期食品,找超市协商赔偿没谈拢,打算走法律程序。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售出过期商品的情况,商家应该赔偿我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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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售出过期商品走法律程序应赔偿多少钱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这里涉及到“惩罚性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商家存在一些不良行为时,法律会要求商家除了弥补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外,还要额外支付一定的赔偿,以此来惩罚商家的不良行为,同时也起到警示其他商家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商家明知商品过期还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举例说明,如果购买的过期商品价款是50元,按照《食品安全法》价款十倍赔偿就是500元,但因为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所以最终赔偿应为一千元。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款三倍赔偿是150元,不足五百元,最终赔偿则为五百元。此时,消费者可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法律依据来主张赔偿。所以,售出过期商品走法律程序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的商品价款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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