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有哪些赔偿?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主动辞职,劳动者可能获得的赔偿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概念,就是双倍工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从你入职一个月后到一年之内,都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这期间的双倍工资。比如你每月工资是5000元,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到第11个月,这10个月你本来应得工资是50000元,但因为没签合同,单位要再额外支付你50000元,也就是一共100000元。不过要注意,申请双倍工资赔偿是有仲裁时效的,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你主动辞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你在单位工作了8个月,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5000元。 最后,在未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索赔时,你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的时间、工资等情况。如果和单位协商赔偿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