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店过期物品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我在百货店买到了过期物品,心里挺闹心的。我想知道我能得到哪些赔偿,是只赔物品的价格,还是有其他的赔偿内容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下百货店过期物品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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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百货店过期物品赔偿范围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赔偿”指的是在一方因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过错方需要给予受损失方一定的金钱或其他形式的补偿,来弥补所遭受的损害。“消费者权益”则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销售过期物品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赔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购买的过期物品是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 所以,百货店过期物品的赔偿范围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非食品类的过期物品,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相应赔偿;如果是食品类的过期物品,消费者则可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更有利的赔偿。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商家起到约束作用,促使其诚信经营,保障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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