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买到过期产品应该怎么赔偿?
我在商场买东西,回家才发现买的食品过期了。我很生气,也担心吃了会影响健康。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商场该怎么赔偿我,我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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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商场买到过期产品时,消费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买到过期产品这种情形下,商场通常构成欺诈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购买该过期产品花费了一定金额,商场应按此金额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那么商场需赔偿五百元。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如果买到的过期产品属于食品范畴,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商场需赔偿一千元。 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场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购买产品的相关凭证,如购物小票、发票等,以及过期产品本身,这些都可以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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