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可得利益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预期可得利益指的是在合同履行之后,当事人原本可以获得的利益。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合同正常履行,当事人能够多得到的那部分收益。比如你和别人签合同卖水果,按照合同约定能赚 1000 元,结果对方违约,让你没赚到这 1000 元,这 1000 元就是预期可得利益。 在我国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预期可得利益的赔偿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首先,这种利益必须是合理预见的。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违约方应该能够预见到如果自己违约,会给对方造成这样的损失。例如,一个建筑商和供应商签订建材供应合同,供应商应该能预见到如果不按时供应建材,会导致建筑商工期延误,从而造成相应的损失。 其次,预期可得利益要具有确定性。不能是那种很模糊、不确定的收益。比如,一个商家和厂家签订了销售某种新产品的合同,如果因为厂家违约没有按时供货,商家可以根据以往类似产品的销售数据、市场需求等,计算出自己原本可以获得的利润,这种利润就是相对确定的预期可得利益。 另外,还要考虑可避免性。受损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来减少损失,如果没有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部分,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比如,商家发现厂家可能违约时,有能力去寻找其他供应商来减少损失,却没有这么做,那么扩大的损失就不能让厂家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预期可得利益的计算方式通常有对比法、估算法和约定法等。对比法就是和类似情况下的收益进行对比;估算法是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合理估算;约定法就是按照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方式来计算。总之,预期可得利益的赔偿范围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