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过期食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在一家超市买了些食品,回家后发现是过期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超市该怎么赔偿我,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能依据什么来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来问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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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销售过期食品的赔偿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价款”就是消费者购买过期食品实际支付的钱数。“损失”则是因为食用过期食品给消费者身体造成伤害,比如去医院看病的费用、耽误工作的收入损失等合理支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举例来说,如果您购买了价值50元的过期食品,食用后身体不适去医院花了200元检查费。按照法律规定,您既可以要求超市赔偿您200元的损失,还能要求超市支付价款50元的十倍,也就是500元赔偿金;也可以要求超市支付损失200元的三倍,即600元赔偿金。这里您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赔偿方式。如果没有造成身体不适等损失,那您可以要求超市支付价款50元的十倍,也就是500元,但因为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所以超市应赔偿您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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