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对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商场购物时,感觉商家好像故意误导我做了购买决定,怀疑自己被欺骗了。现在就想弄清楚,按照消保法,这种情况下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是按消费金额的比例,还是有固定数额之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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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赔偿标准有明确规定。首先要理解欺诈行为,就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用虚假或不正当手段骗消费者,让消费者权益受损。比如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用虚假价格促销等。 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能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这就是说,假如你花100元买了东西,发现商家存在欺诈,那么可以要求增加赔偿300元,一共能拿到400元赔偿。 但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那就按五百元赔偿。例如,你消费了10元,按三倍赔偿是30元,这种情况下,因为不足500元,商家就得赔偿你500元。 另外,要是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还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这旨在严厉惩处不良商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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