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期产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超市买了些食品,回家发现是临期产品,虽然还没过期但心里还是不太舒服。我想知道商家售卖临期产品有没有相应的赔偿标准呢?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赔偿,能赔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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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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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产品是指即将到达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产品。一般情况下,商家正常售卖临期产品本身并不违法,也不需要进行赔偿,只要商家对临期产品进行了明确的标示。不过,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比如将临期产品当作新鲜产品售卖,消费者则有权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要是商家欺诈性地售卖临期产品,你可以要求其赔偿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如果这三倍金额不足五百元,商家也需要赔偿你五百元。此外,如果食用临期产品导致身体不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所以,如果因临期食品出现健康问题,你还可以依法主张更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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