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首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乙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甲进行损害赔偿。 其次,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和偶尔的出轨行为是有区别的,它强调的是一种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如果一方存在这种情况,另一方无过错的话,也能要求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法定的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最后,“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这意味着除了上述四种明确列举的情形外,如果一方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对另一方造成重大伤害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无过错方也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