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无限防卫权,不太清楚它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平时也比较关注自身安全,就怕遇到一些危险情况,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形下能行使无限防卫权来保护自己,所以想详细了解下它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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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防卫权,通俗来讲,就是在特定的严重暴力犯罪情形下,公民采取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无限防卫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防卫行为必须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比如,当一个人正在实施抢劫,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现实的紧迫威胁,此时就满足了时间上的条件。如果犯罪行为已经结束,再进行所谓的“防卫”,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更谈不上无限防卫权了。 其次,这些暴力犯罪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像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它们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等人身权利构成了重大威胁。这里的“行凶”并不是指一般的打架斗殴,而是指可能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暴力行为。 最后,行使无限防卫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也就是说,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如果是出于报复等其他非法目的而实施的攻击行为,就不能认定为行使无限防卫权。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公民才能合法地行使无限防卫权,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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