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赠与合同与法定继承发生冲突该怎么办?


当附期限赠与合同与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这两个概念。附期限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与受赠人约定了赠与行为生效的具体期限。打个比方,老张和小李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在老张退休后就把自己的一辆汽车赠给小李,这里老张退休就是一个期限,到了这个期限,赠与行为就生效。法定继承则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遗产。比如老王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他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就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他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对于附期限的赠与合同,一旦期限届至,赠与合同就生效,受赠人便有权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处理附期限赠与合同与法定继承冲突的问题时,一般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如果附期限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在期限届至时,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给了受赠人,这部分财产就不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定继承人也就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主张继承权利。例如,老李和小赵签订了附期限赠与合同,约定在老李六十岁生日时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给小赵,后来老李在六十岁生日之后去世,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赵,老李的法定继承人不能要求继承这套房子。 然而,如果附期限赠与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比如赠与人是在受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那么法定继承人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继承这部分财产。另外,如果附期限赠与合同只对部分财产进行了处分,那么对于未处分的财产,法定继承人仍然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 当附期限赠与合同与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首先要确定附期限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有效,受赠人可以依据合同取得相应财产;如果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法定继承人则可以依法继承。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如果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