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会有什么后果?
我在一个行政复议的事情里,听说有人拒绝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资料。我就很担心自己会不会一不小心也做了类似的事,想了解下要是真拒绝阻挠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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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拒绝、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复议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是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事实,以便作出公正的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注:此处以新修订后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版本为例)第九十六条规定,拒绝、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故意扰乱行政复议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给予处分方面来看,如果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拒绝、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从治安管理处罚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要是这种拒绝、阻挠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就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罪名,比如妨害公务罪等,会面临刑事处罚,刑事处罚相较于前面的处分和治安管理处罚更为严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所以,无论是行政相对人还是其他相关人员,都应当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保障行政复议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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