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居留许可更换工作单位未注销会怎样?
我是一家公司的HR,公司有个外国员工换工作单位了,但没去注销原来的居留许可。我不太清楚这会有什么后果,也不知道公司在这件事上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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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外国人居留许可更换工作单位未注销这种情况,涉及到外国人在中国合法停留和工作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当外国人更换工作单位却未注销原居留许可时,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从而构成非法就业。 对于非法居留的情况,依据该法第七十八条,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根据该法第七十九条,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所以,如果外国人更换工作单位未注销居留许可,不仅该外国人可能面临非法就业的处罚,其所在的新单位如果知晓这种情况仍聘用该外国人,也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无论是外国人自身,还是聘用外国人的单位,都应该严格遵守中国的出入境和就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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