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首先是工程范围条款。工程范围明确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和界限,比如是整个建筑项目的建设,还是仅负责其中的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等。这一条款要详细、准确,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表述,以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作内容产生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条款,明确了工程范围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工期条款也必不可少。建设工期规定了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限制,它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时交付使用。合同中应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总工期天数。同时,对于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如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等,要约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和工期顺延的条件。合理的工期安排有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双方的利益。 工程质量条款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安全和寿命。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如国家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行业标准等。双方还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式、方法以及质量保证期等内容。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等责任。 工程造价条款同样重要。工程造价是指完成建设工程所需的费用,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是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还是可调价格等。同时,对于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引起的造价调整,也要有相应的约定,以避免在工程结算时出现纠纷。 材料和设备供应条款也不容忽视。在建设工程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合同中应明确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方式等内容。如果由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要约定好供应时间和地点,以及承包人的接收和保管责任。 竣工验收条款也是必备的。竣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重要环节,合同中应明确竣工验收的程序、标准和时间要求。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质量保修条款对于保障工程在一定期限内的正常使用至关重要。合同中应明确质量保修的范围、期限和责任等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的必备条款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合同双方应当认真对待,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