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效力具有同一性吗?


在探讨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效力是否具有同一性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成立,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了一件事情,并且都表示同意按照这个商量好的内容去做。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了效力,也就是这份合同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各自的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根据这些规定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很多情况下存在紧密的联系。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其成立和生效的时间往往是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一旦成立,就立即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这个角度看,它们在效力上似乎具有一定的同一性。例如,在日常的商品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就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后,合同成立且生效,双方就要按照合同进行商品的交付和价款的支付。 然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并不总是完全等同的。有些情况下,合同虽然成立了,但并不一定立即生效。比如,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在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届至之前,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并不产生法律效力。此外,还有一些合同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在这些情况下,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不符合生效的要件,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效力并不完全具有同一性。虽然在大多数正常情况下,合同成立和生效会同时发生,并且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二者会出现分离。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不仅要关注合同是否成立,还要注意合同是否满足生效的条件,以确保合同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