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是全款买房,对方又起诉称不是全款该怎么办?
之前法院已经判决是全款买房了,我以为事情就这么定下来了。可现在对方又去起诉,坚称不是全款买房。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对方这么做合理吗?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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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白“一事不再理”原则。简单来说,“一事不再理”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针对已经判决的全款买房这个事实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他的起诉。不过,如果对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方可以申请再审。 当遇到对方再次起诉的情况时,你要积极应对。首先查看对方的起诉内容和提交的证据。如果对方没有新的证据,只是重复之前的理由和事实,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一事不再理”的抗辩,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起诉。若对方提出了新的证据,你要认真分析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你可以收集能够反驳对方新证据的材料,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来证明你确实是全款买房。同时,你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律师为你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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